关于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7-07-12 02:57:00
就业是民生之本。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是他们改善生存状况、提高生活质量的一条根本途径。残疾人虽身有残疾,但是热爱劳动,珍惜机会,渴望自食其力,实现人生价值,同样是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关注残疾人就业,其核心内容就是关注残疾人的收入,主要途径就是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给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机会,缩小他们生存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差距,从而更有效地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
一、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基本情况
沈阳市持证残疾人15.2万人,有一定劳动能力、符合就业年龄并有就业要求的5.8万人,现已就业的4.8万人,就业率为82%。
二、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市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虽然有了一定发展,取得了一些成效,但与法律法规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与全面改善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突出表现在:
1.法制宣传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残疾人的政策宣传还不够到位,缺乏深度和广度。全社会扶残助残的氛围还不够浓厚,一些歧视残疾人、损害残疾人权益的现象还时有发生。部分残疾人自身对法律法规也知道不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
2.残疾人劳动就业比较困难。残疾人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知识面、社会参与能力、经济状况等诸多因素制约,个体就业难度越来越大。同时,一些企业往往选择缴纳残疾人保障金,而不愿招收残疾人,造成了分散按比例就业人数少。受国家税费改革、市场经济竞争压力等影响,一些福利企业要求退出福利企业行列,一些福利企业生产经营陷入困境,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能力逐年下降。
3.政策制度还不够健全完善。近年来,我市先后出台了一些政策,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发展,但与残疾人就业实际需求也有不相适应的地方,有的设限过多,不够宽松;有的刚性不强,操作困难。
三、加强我市残疾人就业安置工作的建议意见
1.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扶残助残的良好氛围。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认真开展残疾人就业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报道活动,努力使政府各部门、社会各阶层,特别是企业法人都熟知法规和政策的基本精神,依法安置残疾人就业,引导残疾人依法维权。弘扬残疾人自强不息精神,倡导团结、友爱、互助的社会风尚。要组织开展各类扶残助残活动,为残疾人排忧解难,努力在全社会营造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
2.加强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政府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切实贯彻残疾人就业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支持、整体联动的残疾人工作机制。
3.拓展就业渠道,促进残疾人劳动就业。要进一步重视残疾人就业培训,改变培训的方式方法,为残疾人提供适合自身特点及市场需求的各种技能培训。要完善有关就业优惠政策,鼓励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工作,实现自强、自立。对从事个体经营和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在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的同时,要积极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减少经营风险。要适当发展中小型劳动密集型福利企业,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要进一步重视分散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督促单位和企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要加大公益性助残岗位的购置力度,积极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拓展残疾人社会就业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