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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全面实施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新制度


 发布日期:2019-01-15 11:00:31

近日,《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41号)正式下发。新制度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制度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以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为目标,保障残疾儿童与全市人民一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使残疾儿童获得持续健康福祉。

新制度规定的救助对象是,具有沈阳市户籍,0-10岁,在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孤独症)等方面有出生缺陷或发育异常,需要进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的儿童(儿童有无办理残疾人证均可申请救助)。

救助标准是,视力障碍儿童:对先天性白内障、先天性青光眼、先天性斜视、早产儿视网膜病变、视网膜母细胞瘤等视力障碍儿童给予手术救助,一次性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对最佳矫正视力0.3以下的重度弱视儿童康复训练1年,给予一次性补助3000元。听力(言语)障碍儿童:对植入人工耳蜗的重度听力儿童给予人工耳蜗成本费一次性据实限额补助10万元,给予一次性手术费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对配戴助听器的听力儿童给予5000元助听器成本补助,1200元验配调机费补助;对重度腭裂、下颚裂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费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对听力(言语)儿童连续救助3年言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肢体障碍儿童:对实施肢体(脑瘫)矫治手术、脊柱裂手术、脑积水手术的儿童给予一次性手术费据实限额补助1.2万元;对需要配置助行器的肢体儿童一次性据实限额补助1200元;对肢体残疾儿童装配上肢、下肢,足踝、腕、脊柱、膝、髋等矫形器,配置轮椅、站立架等辅助器具,补助标准按照《辽宁省残疾儿童辅助器具适配补助明细表》执行;对肢体障碍儿童进行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对智力障碍儿童和孤独症儿童逐年连续康复训练,每人每年补助1.5万元。生活补助: 对贫困家庭的残疾儿童在康复训练期间给予一次性生活补助2万元,贫困残疾儿童类型包括:植入人工耳蜗或配戴助听器需要言语训练的听力障碍儿童;实施重度腭裂、下颚裂手术需要言语训练的儿童;需要康复训练的重度肢体儿童、重度智力儿童和孤独症儿童。

申请和救助流程是,残疾儿童监护人每年持市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户籍证明、儿童近期照片向户籍所在地残联提出救助申请,填写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属于手术项目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医疗机构实施手术治疗,区县(市)残联凭出院结算收据据实报销。属于康复训练的,由监护人自主选择定点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服务。

来源:康复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