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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救助政策


 发布日期:2018-11-12 10:01:36

救助对象:

具有沈阳市户籍,经三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有康复需求的0—10岁肢体、聋儿、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以及16周岁以内,成功接受脊柱裂手术的脊柱裂儿童,对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优先救助。

救助标准:

为聋儿配发助听器和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助听器救助标准为0.72万元/人,康复训练标准为1.2万元/人年;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残疾儿童提供矫形产品、适配救助标准0.12万元/人;为有康复需求的肢体、智力、孤独症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为1.2万元/人年;为成功接受脊柱裂手术的脊柱裂儿童,一次性发放手术补贴救助资金,救助标准为1.2万元/人。

申请程序:

由儿童家长(监护人)到户口所在地区残联申请,填写残疾儿童精准康复救助项目审批表,同时提供申请人及家长户口本和身份证,相关医学疾病诊断书。7月份经区县残联汇总初审后报市残联,经市残联审批合格后确定为项目受助对象并发放《精准康复服务手册》。8月份由市残联统一将受助儿童输送到各定点康复机构进行系统康复训练。定点康复机构每年对受助儿童进行至少6个月的系统康复训练,每天训练时间不少于3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