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站内搜索:

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服务“助残帮代办、服务进家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5-23 12:00:49

关于印发《沈阳市政务服务“助残帮代办、

服务进家门”工作方案》的通

各区县(市)残联营商局: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残疾人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末端延伸,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现将《沈阳市政务服务“助残帮代办、服务进家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县(市)残联、营商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深化“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以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帮代办”服务,切实增强残疾人获得感。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沈阳市营商环境建设局

                                 2025516


沈阳市政务服务“助残帮代办、服务进家门”工作方案

为深入落实国家、省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全面做好残疾人政务服务重点领域和高频事项,进一步推动政务服务向末端延伸,打通服务残疾人“最后一公里”,实现服务“零距离”,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助残帮代办、服务进家门”行动,在深化“就近办”,推动政务服务事项以帮办代办等方式下沉的基础上,为残疾人提供“上门帮代办”服务,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服务对象

具有沈阳市户籍,持有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二级以上(含二级)肢体、视力残疾人。

二、服务方式

方式1:残疾人或亲属根据事项办理需求,拨打属地残联电话申请预约服务;

方式2:属地残疾人工作专职干事(委员)通过入户走访,上门摸排事项办理需求,申请预约登记服务。

三、服务事项

1.残疾人证换领、迁移、挂失补办、注销、残疾类别/等级变更;

2.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3.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残疾人就业帮扶;

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代缴;

6.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7.结婚证补办;

8.房产交易等。

四、服务流程

(一)摸排需求。各区、县(市)残联要充分发挥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桥梁纽带作用,通过数据资源共享、电话、微信、短信、入户了解等多种方式,全面摸排属地残疾人“上门帮代办”服务需求,做到摸排到底到边。

(二)建立台账。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第一时间将摸排情况报送至所在区、县(市)残联,由区、县(市)残联建立本地残疾人“上门帮代办”需求台账,形成“一人一档”服务清单,为后续精准服务提供支撑。

(三)初审要件。各区、县(市)残联第一时间将需求台账反馈至属地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由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审批部门,第一时间将事项办理所需要件反馈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由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协助残疾人办理需求事项初审。

(四)办理事项。由各区县(市)残联、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相关审批部门各自选派业务骨干组成“帮代办”服务专班,在初审合格后,由区、县(市)残联第一时间将相关信息反馈给属地营商环境主管部门,由营商环境主管部门协调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后台受理、审批、办结,并通过邮寄或由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上门方式将办理结果送达服务对象。

(五)跟踪回访。各区、县(市)残联定期对“上门帮代办”服务情况进行跟踪回访,了解服务对象满意度,及时发现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反馈至“帮代办”服务专班,由专班工作人员共同协商解决方案,进一步优化“上门帮代办”服务。

(六)配套设施。对于需要审批部门工作人员上门办理的事项,由审批部门工作人员携带办理所需的表单、便携式办公设备等自行前往,如存在困难,报“帮代办”服务专班协商解决。

五、职责分工

市残联负责组织区、县(市)残联开展服务残疾人“上门帮代办”需求调查、汇总和服务事项推广工作。

市营商局负责督促区、县(市)营商局严格落实本方案所列各项工作内容,并根据“上门帮代办”工作实际,不断优化办理服务,促进“上门帮代办”体验感和满意度持续提升。

区、县(市)残联负责组织残疾人专职干事(委员)汇总残疾人“上门帮代办”服务需求,并形成工作台账,及时将需求反馈至区、县(市)营商局,做好后续业务办理的沟通协调工作。

区、县(市)营商局负责根据残疾人“上门帮代办”的服务需求,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共同组建“帮代办”服务专班,做好沟通协调工作,并监督相关审批部门高质量完成业务办理。

六、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把做好“上门帮代办”服务作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残疾人事业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作为强化残联改革和改进工作作风的重要抓手,作为全面深化政务服务改革的重要路径,作为推动政务服务向末端延伸的有效手段,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周密组织,真正把惠民生、暖民心、顺民意的工作做到残疾人心坎上。

(二)压实部门责任。各相关单位要根据工作部署和职责分工,站在“残疾人视角”,逐级压实责任,加强沟通协调,为“残疾人服务一件事”提供必要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减少办理时限,切实将“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行动落实到具体工作中。

(三)加强宣传推广。各相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助残帮代办、服务进家门”工作,残疾人充分了解服务内容和流程,合理引导残疾人及亲属预约、办理。各级残联组织、营商环境主管部门要不断优化服务,提升残疾人获得感,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积极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氛围和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