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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普法责任清单


 发布日期:2025-07-29 02:12:19


关于印发《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机关各部(室),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残联:

现将《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普法责任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

                                     2025年7月29日


(联系人:于长远  电话:13386895360)



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普法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细化普法内容、范围和重要时间节点,增强普法针对性和实效性,根据《2025年沈阳市市(中)直单位普法责任清单》(沈法委办发〔2025〕8号)有关要求,结合残联系统工作实际,制定2025年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普法责任清单。

一、市残联本级普法责任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1.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普法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和《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党员干部学法用法清单》,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学法,通过专题学法、会前学法、重大决策前学规学法等方式,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责任部门:市残联办公室、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2.深入学习宣传党章和党内法规。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把学习掌握党内法规作为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列入党支部“三会一课”内容,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充分利用干部在线学习网、“学习强国”APP及中国普法网、辽宁普法网、“沈阳普法”微信公众号、“盛京说法”普法抖音号、“盛京法云”微信小程序等平台、途径,持续加强对法律知识的学习,促进党内法规学习宣传制度化。

责任部门:市残联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处)

(二)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组织全民普法4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开展“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民法典宣传月、“12·4”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教育活动,促进法治宣传教育常态化。

责任部门:市残联办公室、权益保障部、宣传文体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三)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普法

4.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以民营经济促进法颁布实施为契机,结合残疾人就业入企服务,开展“聚力振兴新突破法治护航决胜年—民法典宣传月·送法进企业宣传季”活动,宣传《辽宁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沈阳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

责任部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四)大力宣传与推动高质量发展相关法律法规

5.开展推动和服务高质量发展普法宣传。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公共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食品安全、生物安全、安全稳定、民族宗教、统一战线、传染病防治、防范网络电信诈骗、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重点领域,开展有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责任部门:机关各部(室),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五)大力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相关普法宣传

6.结合开展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和服务等相关工作,组织“乡村振兴法治同行”“送法下乡”“法律进乡村”等普法宣传活动。

责任部门:市残联教育就业部、权益保障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六)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市关于法治宣传教育的决策部署

7.推进“八五”普法规划和人大决议的实施,有效落实年度普法与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内容,规范制定并有效实施全市残联系统年度普法责任清单。健全普法工作机构,认真贯彻落实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普法主体责任。积极参与全国普法办、省普法办、市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组织开展的各类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及社会公益普法活动。同时,及时汇总整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情况,对照《沈阳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年度履职报告评议标准》,于11月28日前向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报送年度普法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题报告暨普法工作履职报告。

责任部门:市残联权益保障部

配合部门:机关各部(室),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二、残联系统普法责任

1.在全国助残日、“12·4”国家宪法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对广大残疾人及其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部门:市残联权益部,各区、县(市)残联

配合部门:市残联宣文部

责任人:常洪峰   

2.在全国助残日、“8·25”残疾预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面对残疾人康复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部门:市残联康复部,各区、县(市)残联

配合部门:市残联宣文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

责任人:穆大鹏  

3.在全国助残日、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活动等重要时间节点,对残疾人就业服务对象及其家属、残疾人工作者、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开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残疾人事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责任部门:市残疾人服务中心,各区、县(市)残联

配合部门:市残联宣文部

责任人:李斌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残联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强化“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认真落实《沈阳市党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沈法委办发〔2025〕2号)各项要求,坚守法律底线,提升法治意识和法治能力。

(二)创新普法形式。各普法宣传责任部门要聚焦广大残疾人普法服务需求,细化普法内容,明确时间进度、重点内容、工作要求,开展以法律进残疾人家庭、进特教学校、进残疾人集中就业机构、进残疾人托养机构、进残疾人医疗康复机构、进残疾人专门协会的“六进八宣”系列法治宣传活动,重点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责任部门要将普法宣传过程中发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进行梳理总结,发挥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两微一网”宣传媒介作用,综合运用“报、网、端、微、屏”等新媒体开展普法宣传,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