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乘车爱心卡管理工作公开事项
发布日期:2018-11-30 09:43:31
1.卡片名称:“爱心卡”。
2.使用范围:沈阳市实施IC卡收费的市内交通工具。
3.使用对象:具有沈阳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不包括已享受免费乘车待遇的盲人、70岁以上的非盲残疾人、身高1.3米以下的残疾儿童)。
4.办理流程:①残疾人持《残疾证》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并交纳办卡押金20元。②社区、街道(乡镇)、区县(市)残联逐级对残疾人信息审核汇总后,将信息报送市残联。③市残联进行信息汇总后,报送沈阳盛京通公司制作乘车卡。④由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通知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领取残疾人“爱心卡”。
5.使用要求:“爱心卡”只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如果发现使用人与“爱心卡”上的照片不一致,司乘人员有权进行没收,并将卡片作废,重新办理。
6.注意事项:乘车过程中,因刷卡设备故障造成“爱心卡”无法使用,应让残疾人免费乘车;如因“爱心卡”本身问题,残疾人应当购票乘车。
7.咨询电话:1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