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残疾儿童少年和大学生及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资助办理规程公示
发布日期:2018-11-06 11:01:52
一、资助对象和标准
1.学龄前残疾儿童:具有本市户籍,进入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持残疾人证的3-6岁残疾儿童,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持残疾人证,就读小学、初中的残疾人学生,包括具有学籍送教上门的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3.高中(中专)阶段残疾人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持残疾人证,就读高中(中专)阶段的残疾人学生,每生每年助学金1000元。
4.高等教育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具有本市户籍,持残疾人证,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其中,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低保和低保边缘)每生每年助学金3000元;对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严重影响学生入学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在入学当年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
5.成人教育:具有本市户籍,持残疾人证,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取得毕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助学金2500元。
二、申请
1.基础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残疾学生(儿童)需提供本人户口本、残疾人证、在校(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3份。每学年初,由残疾学生或其父母(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助学金申请,填写3份《沈阳市基础教育阶段残疾人学生助学金审批表》,经残疾学生所在学校(幼儿园)签字盖章后由申请人交给当地社区(村)。
2.高等教育阶段助学金申请。考取国家统招普通高等院校(大专、本科、研究生和博士生)的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残疾人证、户口本、入学通知书、在校生提供在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各3份;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交父母一方的残疾人证、《辽宁省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辽宁省城乡居民低保边缘户救助证》等证明;对于特殊原因导致家庭困难,严重影响入学的残疾人家庭大学生,还须提交社区(村)和街道(乡镇)出具的特殊困难证明;参加成人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远程教育的残疾人,在毕业后还须提交毕业证书。每年8月份,各类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应由本人或其父母(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村)提出助学金申请,并填写3份《沈阳市残疾人大学生和困难残疾人家庭大学生助学金审批表》。
三、初审
社区(村)负责对本辖区内助学金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要件签字盖章后报街道(乡镇)审核。
四、审核
街道(乡镇)负责对本辖区内助学金申请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资助条件的要件签字盖章后报当地区县(市)残联审批。
五、审批
区县(市)残联负责对本辖区内助学金申请进行审批,备案1份助学金审批表及相关材料,另2份分别返给街道(乡镇)和社区(村)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