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联合认定工作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26 11:31:44
为深入推进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强化定点机构的规范管理与服务质量提升,现正式启动新一轮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联合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申请
凡有意向承接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的机构,需依据《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管理细则(试行)》进行自我评估,确认符合条件(公益一类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还需取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在2025年2月17日至 21日期间,向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提交申请,填写《沈阳市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申请认定单》,并按照《沈阳市残联联合认定项目征集文件》要求,一并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沈阳市残联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审核通过的予以正式受理。
二、联合审核
在受理申请后,沈阳市残联将联合卫生健康、教育、民政、医保等相关部门,同时从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专家评审资源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共同组建评审小组。依据《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服务机构准入评估标准》,对申请材料展开全面复审,并深入机构开展实地评估与核查工作,最终形成关于申请机构是否符合定点机构条件的初步审核结论。
三、公众参与
沈阳市残联将通过联合审核的机构名单在官方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在公示期间,若未收到任何举报信息,或者虽收到举报但经详细核查后不影响其定点资格认定的,将正式确定为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并向其送达书面通知。
四、签订协议
沈阳市残联与确定的定点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期限一般设定为不超过二年。若申请机构拒绝签订服务协议,则视作自动放弃定点机构资格。
五、公布入库
沈阳市残联会将已签订协议的定点机构名单、机构基本信息等详细资料在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发布,并同步录入全国残联信息化服务平台以及沈阳市残疾人综合服务平台数据库,以便残疾儿童家庭能够根据自身需求自主选择合适的康复救助服务机构。
特别提醒,对于本轮重新认定过程中未获得准入资格的原定点机构,区、县(市)残联将不再为其转介项目内儿童。待其完成在训儿童的年度周期训练时长后,即刻取消其定点机构资格。
附件:附件1.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管理细则(试行).pdf
附件4.关于调整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的通知.pdf
附件5.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服务工作流程(2022版).pdf
承办部门:康复部
联系人:孔洋
联系电话:81170661 86273675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