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管理细则(试行)》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18 03:02:28
根据《沈阳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的要求,《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管理细则(试行)》(沈残联发[2022]13号)(以下简称《细则》)有效期为2年,已于2024年12月30日失效。
《细则》自发布实施以来,在指导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定点机构服务、加强定点机构监督管理提供了基本遵循。全市救助服务人数逐年攀升,有效减轻了儿童家庭经济负担,残疾儿童康复效果明显、全面发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鉴于当前工作实际需要及政策环境的稳定性和连续性,该文件拟继续执行,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0日。
附件:《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定点机构服务管理细则(试行)》(沈残联发[2022]13号).pdf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