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网站

站内搜索:

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及时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5-09-29 11:13:54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国残联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将于202510月31日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2024年度有安排残疾人就业且未申报的单位尽快办理逾期未报视为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区、县(市)

和平区  

024-23314010-811

沈河区  

024-2484851124855089

大东区  

024-67900352

铁西区  

024-25527031

皇姑区  

024-86418008

于洪区  

024-81687107

苏家屯区

024-89114644

浑南区  

024-23751907

沈北新区

024-89605866

新民市  

024-87856799

辽中区  

024-87899503

法库县  

024-87119523

康平县  

024-87288630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51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