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提高对自闭症群体扶持力度建议(第0272号)”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4-26 09:44:50
张蕾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对自闭症群体扶持力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针对自闭症群体的相关政策
(一)医疗保障制度。
根据《关于新增部分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障支付范围的通知》(人社部〔2016〕23号),我市已将“独孤症诊断访谈量表(ADI)测评”纳入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另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规定孤独症患者可以享受住院期间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校学生及其他未成年孤独症患者年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2.5万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年统筹最高限额部分后,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自付部分超过1.9万元后,仍可享受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且不封顶。
(二)儿童疾病筛查制度。
根据《沈阳市0-6岁儿童残疾筛查工作实施方案》(沈卫办〔2015 〕92号),卫健委已建立0-6岁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等五类儿童发育异常及残疾筛查诊断制度,依托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开展早发现、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服务,基本形成对孤独症等儿童进行系统、连续、全过程的有效干预服务体系。
(三)特殊教育政策。
根据《沈阳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我市对包括孤独症儿童在内的各类残疾儿童已实施15年免费教育,生均经费8000元,比普通小学生和初中生高出10倍。全市14所特教学校全面接纳孤独症儿童入学,同时,确定了57所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对不能入学的孤独症儿童还可以采取送教上门。今年即将建成1所公立幼儿园专门接收残疾儿童入托。
(四)康复救助制度。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残疾儿童康复工作,2018年底出台了《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阳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沈政发〔2018〕41号)。对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和孤独症儿童实施专项救助,我市的救助年龄从0-6岁提高至0-10岁,每名儿童每年康复训练救助标准从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另外还对参加康复训练的贫困家庭残疾儿童给予一次性2万元生活补助。目前,全市承接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的专业康复机构有10家,2018年有590名孤独症儿童参加了康复训练,受到政府救助。各康复机构按照1名康复教师指导4名儿童的比例配备专业康复教师,孤独症儿童进入机构后,首先进行全面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量化分析能力优劣,制定个别化训练计划,有针对性实施康复训练。康复机构还会定期举办家长培训和康复经验交流活动,让家长学习一些孤独症康复训练的相关知识。一些机构还聘请国内康复专家对家长进行心理疏导,树立家长克服心理障碍和帮助残疾孩子战胜病症的信心。
二、下步工作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
要采取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增强社会对自闭症群体的科学认知,提高早干预、早治疗、早康复的社会认同和监护人的主体自觉。
(二)广泛培育发展康复机构,购买优质康复服务。
逐步完善定点康复机构准入标准,规范服务流程,加大监管力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吸引社会资源建设和发展残疾儿童康复机构,为残疾儿童提供优质康复服务。
(三)加强康复教育专业师资队伍建设。
教育部门结合我市特殊教育发展的实际情况,全面做好我市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用三年时间,分类别对特殊教育在职教师、普通学校承担残疾学生随班就读教学任务教师进行特殊教育基本理论与技能的全员培训。在新一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增加特殊教育内容,提升普通学校教师对随班就读残疾学生的服务意识和能力。
感谢您对我市自闭症群体及相关工作的关心。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