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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用人单位及时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26-10-08 10:21:02

各用人单位: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根据中国残联工作安排,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联网认证工作将于2026年10月31日结束,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请未申报的单位尽快办理,逾期未报将视为用人单位未安排残疾人就业,需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相关政策咨询电话:

区、县(市) 

联 系 电 话

和平区  

024- 31314209

沈河区  

024-24848511、24852411

大东区  

024-67900352

铁西区  

024-25527031

皇姑区  

024-86418008

于洪区  

024-81687107

苏家屯区

024-89114644

浑南区  

024-23751907

沈北新区

024-89605866

新民市  

024-87856799

辽中区  

024-87899503

法库县  

024-87119523

康平县  

024-87288630

沈阳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6年10月8日